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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惧困苦 人大代表坚持寻求公理之路

新闻2015-04-2710546

/清雪

安徽临泉县,这里是全国人口第一大县,也是我国的文化先进县。然而就是在这个自古仁杰辈出的地方,在政府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时候,却发生了一起鲜为人知的事件。

一、“台商”拥有双身份?

高杰原籍临泉县人,后辗转去了台湾娶妻生子。几年后,内地地方政府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高杰也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于是他回到家乡,成立了阜阳阜台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6年9月,高杰以“台商”的身份通过“围标”的方式,拿到政府对面的12#地。然而拿到土地后,他却没有足够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在高杰心急如焚的时候,结识了原临泉交警大队长施春光和临泉县陈氏贸易商行老板陈立华。也就在这个时候,接下来一系列的事件像一张大网一样扑向了毫不知情的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县人大代表刘怀宏。

二、富豪何故变“贫民”?

2007年6月,经施春光和陈立华从中搭线,高杰与刘怀宏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高杰在协议中写到:“土地使用、开发、经营等权归阳光公司,开发经营无论盈亏,工程结束前,阳光公司除了交纳剩余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支付2000万给阜台公司。”

2011年11月,刘怀宏用了四年的时间,把曾经的荒地修建成了颇具规模的居民小区——阳光现代城。此时朴实的刘怀宏考虑到这四年里房价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于是他决定在竣工前多拿出800万给高杰,而此时高杰却提出让阳光公司再拿出3000万的要求。刘怀宏无奈之下,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1年11月,阳光公司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拖了一年后,2012年底,法院凭三个未出庭证人施春光、陈立华、姚刚的证言,判了刘怀宏败诉。

一审期间,阜台公司曾向阜阳市公安局举报刘怀宏以项目经理的身份侵占公司财产,阜阳市公安局经认真审查,作出结论认为刘怀宏并非阜台公司项目经理,案涉项目亦非阜台公司财产,而是由阳光公司实际开发。截至阜台公司报案时案涉《联合开发协议》仍在履行,据此作出撤销立案处理。

此后刘怀宏的家和他投资的阳光假日酒店均遭受了打砸,辛苦经营的酒店没了、公司没了、家也没了……他选择了离开,肉体和心灵的巨大创伤让这位昔日拥有上亿资产的人大代表默默无言……他不明白,他曾经资助了无数个孩子上了大学;他保质保量的盖好房子;他问心无愧的做人做事,可是为什么自己一个人大代表会被逼到“逃亡”的这条绝路上来……

三、不畏艰难为正义

此后刘怀宏便开始了他寻求公理的道路,他的遭遇被正义之士传上网络,并开始不断有人站出来支持他坚持下去。就是这些身上充斥着正义感的陌生人,让刘怀宏重新站了起来。 

2012年12月,刘怀宏向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依旧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在外漂泊了的刘怀宏虽然已经被折磨的疲惫不堪,却仍怀着对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无比的信任,来到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认定:“阳光公司申请再审符合规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取证期间,刘怀宏的委托律师,曾向阜阳市公安局调取阜阳市公安局侦办的刘怀宏挪用资金一案的结案报告,作为重要证据。公安局表示按照规定无法向个人提供上述材料,但如最高人民法院向其调取,其愿意配合提供。故刘怀宏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最高院具办此案民一庭及审判长申请调取函,均遭拒绝。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刘怀宏等三人的一些责任要求符合情理,不能完全证明阳光公司的主张等理由驳回刘怀宏的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刘怀宏已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讼请求,并已受理。(证据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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