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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曝光:村镇干部谋取私利擅自搬迁,乡干部承包耕地致十一户村民漂流18载

新闻2016-04-119621

延安市延川县禹居镇康家村东沟组1998年,已搬迁12户未搬迁11户村民,村民代表刘世清于2015年12月4日来中国包公传媒网诉称原该村书记、村长。

村长王明宝擅自决定把东沟组,23户搬迁本村其他组落户。1.村两干部未给东沟组村民召开大会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未开村民代表会议。2.未报乡县政府批准。3.还有11户村民一直不同意搬迁搁置不管。4.村两位干部又在1998年12月31日将东沟组2000亩耕地和山坡地承包给外村民李建国和另镇镇长郭万平,2000亩地一年5000元,承包30年。[有合同为证]。5.未经11户村民同意,也未召开11户村民会议,并将11户村民48口人耕地和山坡林地同时承包他人,致48口人出村漂流至今,无干部过问。

因郭万平是另镇镇长得知国家“退耕还林农补”补贴的信息和清平川采油厂在东沟组耕地及山坡地打井抽油信息,所以在康家村干部与郭万平镇长勾结串通,下手搬迁东沟组村民承包耕地及山坡地,领取抽油占地补偿款为目的和退耕补贴及农补,并且与外村李建国互相策划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李建国为名,背后主演是郭万平,“退耕还林”补贴款、农补款、抽油补偿款是郭万平领取。三人谋私利暗箱勾结,把东沟组23户强迫搬迁12户,还有11户未搬迁,把11户村民耕地。山坡林地全部承包,造成未搬迁11户无地可耕种,迫使48口人流浪无家可归,无插针之地。为命逃生人流落在外,无钱看病,流落客死他乡,父母官无人问津。

于2007年7月27日未搬迁漂流的11户自发推荐刘世清为代表进行向乡、县进行反映,但未有结果,刘世清在未有结果中寻求法律,要求公判早日回乡安居落户,但是原告刘世清1.无钱;2.无权;3.无关系,只靠手中仅有证据在一审延川法院两次败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并认定合同无效,但故错判(2007)延川初字第225号,原告刘世清不服上诉延安市中院,中院在审理中发现。一审法院确故判错误。延安市中院民事裁定(2008)延中民经字第100189号,依法撤销延川县法院民初字第225判决书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延川县法院重审,延安市法院让一审法院自纠,但延川县法院还坚持错误的判决,未作纠正显失公平。并且又在(2008)延民初字第206号判决书。代表刘世清又不服上诉延安市中院,延安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撤销延川县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延川县人民法院又重审。

这次发回重审后延川县法院大动脑筋,来了不审不判用不正当的手段,把三方传法院,三方自行协商,但显失公平原则,不自愿,并不合法刘世清勉强同意,而不是代表刘世清本人意愿和11户村民意愿。延川县法院法官不出调解书,不盖法院公章,显失公平的协议书至今未履行,事情不了了之。是原告被延川县法院欺骗,形成原告是雪山加霜、伤口洒盐,原告走投无路寻求媒体,讨回公正,退回非法占有十多年多他们的土地,和《农补款、退耕还林款、抽油占地补偿款》并依法将渎职干部,为官不为、乱用职权的法律责任。更严重的是干部郭万平利用非法的手段,借用无效合同来占有23户耕地,油田占地补偿,套取国家农补贴、退耕还林款,侵占东沟组11户的合法权益到至今,要求依法追回支付11户村民的补偿款项并且对侵占贪污人绳之以法。

于2015年12月16日中国包公传媒网派四名调查人员,赴延川县禹居镇政府不给提供康家村东沟组退耕还林地亩数,和补偿钱数额。农补补偿,还有油井占地补偿等。梁镇长说在2013年因连阴雨所致镇办公室窑洞倒塌2013年以前镇上所有资料全部遗失无法提供。

寒风刺骨、风吹身抖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于2016年1月12日早上9:40分梁镇长来到镇政府我们又找梁镇长说清事由他才勉强同意让退耕办主任给我们调阅2013—2015年退耕还林土地补偿等档案。可是令我们不解的是管理人员拿来的却是梁镇长所说遗失的2002—2003年退耕还林补偿。(档案表为证)2002年档案显示郭万平领取602亩的退耕还林补偿款,金额42140元,2003年齐玉莲退耕还林面积又增150亩、金额10500元。原任村长郭学富老婆所领。

2016年1月11日我们在禹居镇财政所调阅农补显示齐玉莲领取537.3亩,金额30088元,齐玉莲补贴面积18亩,金额800元,马延红领取补贴面积848.3亩,金额42415元。(附图为证)该人是现任村书记。

1月12日下午,我们前往青平川采油厂采油科冯向阳科长接待,我们说明来意:我们要调查东沟组被你油厂占地面积和补偿款谁领等事宜?冯向阳拿出会议记录说:“张县长在2015年6月9日在石油协调会会议决议村换届,任何村民或单位不允许调阅油田占地补偿款”,以张县长为挡箭牌,拒绝调阅。

充分说明东沟组退耕还林款、农补款、石油占地补偿款被村镇干部相互勾结被他人侵占和贪污。使受害的48口人,漂流在外。依据[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367号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严查村镇干部贪污和侵占农补和退耕还林款,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央一号文件对种粮农民实施了粮食直补。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本网站现建议延安市政府领导,按照习总书记说的《三严三实》不要挂在口头上或挂在墙上作摆设,要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当好村民旳父母官,贵在落实干部的行动上。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办法》对漂流失地的11户村民回村、耕种他的土地,民是依土地为天,官依民为本,让11户农民安家落户。

1.本网建议延市领导和延安市检察院查清该贪污、侵占行为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将11户耕地、林地落实到每一户。

3.建议贵市领导责令延川县领导把东沟组被非法侵占和贪污的林补,农补,油田占地补偿款支付给东沟组在外漂流失地的村民。

4.根据国务院49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十五内给我网回复,愈期无回复,其后果自负,但至今未回复处理.

调查人员:张庆武、李静、

陈保卫、冯海青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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