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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小伙被殴打轻伤一年半 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新闻2016-08-1126659

王自帅,禹州市花石镇闫寨村人,现年28岁,去年被人殴打致左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经禹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共花医疗费一二十万元。因无法正常工作,妻子回了娘家,身边还有两个苦命的孩子,大儿子四岁,小儿子才二岁,一家人度日如年。

2015年1月25日,刑满释放人员董志远带领狱友百余人,开着数量大巴车和轿车已连续三天打砸某工厂。当天上午9时许,厂里上班的王自帅被董志远踹翻在地,后又被棍棒敲打左腿,致使左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期间,董志远等人还将厂长夫妇打的鼻青脸肿,满嘴流血。

“一边打,还一边指挥。都给我上,这个案子由王局长(王宏欣,禹州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处理,打吧,没事!”在场一村民气愤至极。

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花石派出所所长王应选赶到现场。让人不解的是,该所长不但不阻止事态,反而将所有殴打人员全部放走,还叫董志远等主凶叫上自己私家车准备带走,引发围观群众民愤。

最后,董志远开着自己的轿车扬长而去。第二天,董志远又带着二十几人来到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自帅病房,威胁不让住院。王自帅只得转到乡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2015年1月30日,禹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认定:轻伤,王自帅左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认定书由孙伟签字领走。

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警方竟然不管不问,凶手依然逍遥法外。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带领狱友上百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猖狂,是谁给他的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神圣法律在禹州市被放到一个什么位置?(董想明 叶萌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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